撫養(yǎng)權是否可以由子女選擇歸屬?

如果夫妻一方離婚,通常會導致其中一方失去撫養(yǎng)權。兩方都將喪失與子女共處的權利。但失去撫養(yǎng)權的一方可以繼續(xù)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的時間和短期共存的條件下定期探視子女。那么,撫養(yǎng)權是否可以由子女選擇歸屬?鄭州離婚律師解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離婚后,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子女的真實意愿,并就撫養(yǎng)權的歸屬作出決定。

《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離婚而消滅。離婚后,孩子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yǎng),都由父母雙方共同撫養(yǎng)。

家長離異后,仍有權對子女進行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

離婚后,孩子不滿兩歲,由父母直接撫養(yǎng)。對于兩歲以上的子女,父母雙方同意扶養(yǎng)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假如一個小孩超過8歲,他應該尊重小孩的真實意愿。

二是撫養(yǎng)權的變更條件。

由于患有重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xù)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

(2)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撫養(yǎng)子女的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為,或者與子女一起生活確實對其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

3.愿意與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撫養(yǎng)能力的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如果離婚時,夫妻一方已經年滿8歲的子女,應當尊重子女的意愿,并自行選擇其撫養(yǎng)權的歸屬。二歲以下的兒童原則上由母親撫養(yǎng)。二歲以上兒童之撫養(yǎng)權之歸屬,應依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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