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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贈與給對方的房子分手還能要回嗎
- 2023-07-31
- 錦盾律師事務所
白先生2020年和女友相識并確認戀愛關系,去年6月底兩人商量好準備結婚,白先生出錢以女友的名字貸款買了一套商品房。首付36萬元是由白先生直接刷給售樓部的,但購房合同和貸款都簽在女方名下。
但在溝通結婚事宜中,雙方家庭鬧了一些矛盾,進而影響到了兩人的感情,最終兩人也沒能走到一起。白先生就找女方讓退還房子,或者返還購房首付款,但女方不同意返還,這部分財產能要回嗎?
在沒有相應條件和目的情況下,一個人出錢給他人買房,這一行為不符合公眾的一般認知。本案中,考慮到白先生與女友的交往情況,該出資行為顯示不能僅僅視為一般情況下的贈與,結合實際案件情況,白先生的出資行為以談婚論嫁為目的,于情于理都更符合社會常理?,F(xiàn)在兩人分手,喪失了締結婚姻的可能,女方理應返還白先生房屋的出資款。
錦盾房屋糾紛律師表示,戀愛期間為另一方買房,本身這一行為應當結合雙方戀人身份關系這一基礎進行判斷。正是基于這一親密關系存在,才有可能在生活實踐中由情侶一方向對方支付、交付或以其他方式給予財物,而這一行為的本質可以推定為以結婚為目的,所涉及的財物即應當屬于婚約彩禮,而非一般意義上的贈與,該推定也能符合社會基本生活經(jīng)驗。 當雙方分手,已不符合出資方在贈與時對雙方將來締結結婚關系或共同生活的心理預期,因贈與的條件與目的未能實現(xiàn),涉案的贈與行為由此失去法律效力,故而出資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案涉房屋。
錦盾房屋糾紛律師建議,戀愛期間買房分手引紛爭的案件并不是個案,尤其是戀愛期間一方出資買房寫在另一方名下,其中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希望大家在面臨大額贈與時多思多考!如遇此類糾紛,可以咨詢錦盾專業(yè)的律師以減少己方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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