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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處理要注意的問題?
鄭州婚姻律師承辦了不下數(shù)百起婚姻家事案件,其中一個心得是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不像離婚訴訟中需要調整身份和財產兩大關系,因而在處理上沒有離婚訴訟那么繁瑣和復雜。一般來講,其同一般的財產性糾紛案的處理并無太大區(qū)別,只是有些案件同離婚訴訟中審理的某些問題聯(lián)系較為密切罷了。對于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的具體處理,鄭州婚姻律師總結了兩點要注意、不容忽視的內容。
1.應提交的相關材料
既然是離婚后財產糾紛,那么或多或少的都會同離婚訴訟產生聯(lián)系。鄭州婚姻律師總結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是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因此,當事人應當提交離婚訴訟的判決書等法律文書作為證據(jù)。如果該離婚后財產糾紛中需要審査的某些事實是離婚訴訟中審査過的,那么也要提交相關的證據(jù)或就離婚訴訟中就該事實審査的結果做出說明。
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方面,主要是能夠提供還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jù),鄭州婚姻律師認為該類證據(jù)主要應證明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該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二是該財產還沒有分割。
2.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訴費的交納
一般來說,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訴訟的交納,應按照要求分割的財產的價值來繳納訴訟費用。但是,鄭州婚姻律師也要說明,對于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就提出分割該財產的請求,法院因涉及案外人利益而不予處理告之當事人另行起訴的。在條件成熟后當事人另行起訴的,則不應按照普通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訴訟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就該問題有專門的復函,鄭州婚姻律師以用如下,請讀者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收費標準的請示的復函
鄭州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3)160號關于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收費標準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原則同意你院的第一種意見?!度嗣穹ㄔ涸V訟收費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只適用于當事人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同時提出財產分割的案件。本案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時已提出請求分割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出資建辦的煤廠,人民法院因該請求涉及案外人財產在離婚判決中未予分割,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在離婚案件判決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該煤廠,且該煤廠所涉案外人財產已經人民法院的有關民事判決所確定。因此,應視為該案屬當事人在提出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財產分割的案件,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收取訴訟費用,不應按普通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收訴訟費。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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